【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一次看懂遺產注意事項!】

許多人認為,財產分配只要口頭交代家人即可,但在法律上,繼承財產原則上會依照民法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及應繼分進行分配。

如果希望財產按照自己的意思分配,例如:指定遺產分配及贈與、指定遺產執行人、禁止分割等等,就可以透過「遺囑」來表達自己的最後意願。

然而,遺囑並非想怎麼寫就怎麼寫,而是法律規定的「要式行為」,必須符合法定方式,否則即使內容再清楚,也可能被認定無效。

我國民法規定的遺囑共有五種,不能夠自行創設:


✍️ 自書遺囑

  • 作成方式:遺囑人親自書寫全文
  • 日期記名:遺囑內文記明年月日、親筆簽名
  • 名:遺囑人
  • 特殊條件:
    • 應全文親自書寫
    • 增減塗改應註明塗改處所及字數並另行簽名


🏛️ 公證遺囑

  • 作成方式:
    • 遺囑人指定見證人
    • 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
    • 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
    • 遺囑人認可
    • 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
  • 日期記名:遺囑內文記明年月日、同行簽名
  • 簽名:遺囑人、見證人(2位以上)、公證人(1位)
  • 備註:遺囑人無法簽名,得由公證人記明事由,以指印代替。


🔒 密封遺囑

  • 作成方式:
    • 遺囑人遺囑上簽名
    • 密封後遺囑人於封縫處簽名
    • 遺囑人指定見證人
    • 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
    • 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
  • 日期記名: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遺囑人所為之陳述
  • 簽名:遺囑人、見證人(2位以上)、公證人(1位)
  • 備註:
    • 可非由本人繕寫,但須向公證人陳述繕寫人之姓名地址。
    • 若不符合規定,但符合自書遺囑規定者,則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 代筆遺囑

  • 作成方式:
    • 遺囑人指定見證人
    • 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
    • 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
    • 遺囑人認可
    • 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
  • 日期記名:遺囑內文記明年月日、代筆人之姓名
  • 簽名:遺囑人、見證人(3位以上)
  • 備註:遺囑人不能簽名者,可由指印代之。


🚨 口授遺囑

  • 筆記作成方式:
    • 遺囑人指定見證人
    • 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
    • 見證人作成筆記
    • 見證人同行簽名
  • 日期記名:遺囑內文記明年月日
  • 簽名:遺囑人、見證人(2位以上)
  • 備註:
    • 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為限。
    • 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經三個月後失其效力
    • 見證人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經親屬會議或法院判定其真偽
  • 錄音作成方式:
    • 遺囑人指定見證人
    • 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
    • 見證人全部予以錄音
    • 錄音帶當場密封
    • 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 日期記名:記明年月日
  • 簽名:遺囑人、見證人(2位以上)
  • 備註:
    • 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為限。
    • 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經三個月後失其效力
    • 見證人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經親屬會議或法院判定其真偽


🚫 哪些人不能當遺囑見證人

民法第1198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擔任遺囑見證人:

  • 未成年人
  •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
  • 繼承人、其配偶及直系血親
  • 受遺贈人、其配偶及直系血親
  • 法律規定之特定公證相關人員(包含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 什麼是遺囑執行人

很多人以為立完遺囑就沒事了,事實上,遺囑內容要真正落實,往往需要有人負責執行,而這個角色,就是「遺囑執行人」。

簡單來說,遺囑執行人就是負責將立遺囑人的最後意願,實際轉化為財產分配結果的人。

而遺囑執行人並非強制必須選定,亦可指定多位執行人(可順位指定,但若執行人有數人,則須共同執行職務,以多數決之。),可視個人情形自行參酌。

若要選定,則可透過遺囑方式指定或委託他人指定。或者後續由親屬會議或法院選定之。


⚠️ 誰不能擔任遺囑執行人?

民法第1210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擔任遺囑執行人:

  • 未成年人
  • 受監護宣告之人
  • 受輔助宣告之人


Q1. 遺囑執行人可以同時是繼承人嗎?
A1. 可以,法律並未禁止繼承人兼任遺囑執行人。

Q2. 遺囑執行人可以兼任見證人嗎?
A2. 可以,但須符合見證人資格與限制(如不得為繼承人或受贈人等)。


📋 遺囑執行人有哪些權限?

遺囑執行人於執行職務範圍內,常見的項目有:

  • 遺囑開視
  • 製作遺產清冊
  • 保管及管理遺產
  • 申報遺產稅
  • 辦理產權移轉
  • 執行遺囑內容
  • 交付受遺贈財產

而執行人亦得辭任,或者有重大事由怠於執行職務者,得透過親屬會議或法院改選他人,並完成交接程序。
且得請求報酬,數額可跟繼承人議定或請法院酌定。


💡 遺囑規劃時應注意哪些事情?

而執行人亦得辭任,或者有重大事由怠於執行職務者,得透過親屬會議或法院改選他人,並完成交接程序。

  • 儘量選擇法律明確規定的遺囑方式
    程序錯誤可能導致整份遺囑無效。

  • 見證人資格務必確認
    不少遺囑爭議都源自見證人資格不符。

  • 留意特留分規定
    即使立有遺囑,也可能涉及繼承人特留分問題。

  • 複雜遺產建議指定遺囑執行人
    能有效降低繼承人間的衝突與爭議。

  • 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規劃
    除可降低程序瑕疵風險外,也能依個案需求設計較完善的財產傳承方案。


🧾 結語

遺囑不只是財產分配文件,更是實現個人最後意願的重要法律工具。

然而,一份有效的遺囑,除了內容規劃外,還涉及遺囑種類的選擇、見證人資格、特留分限制以及遺囑執行人的安排等問題。

若能於生前妥善規劃,不僅能避免家人於身後陷入爭產糾紛,也能讓自己的意願獲得完整實現。

若您對於遺囑效力、特留分、遺囑見證人資格、遺囑執行人指定或遺產分配方式有任何疑問,建議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保障自身及家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