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案例分享】朋友間借錢沒白紙黑字,也能成功討回!

在民眾日常生活中,「朋友向你借錢」是最常見、但最容易引發爭議的情況。許多人因為彼此信任,沒有簽立借據,甚至用現金交付,以為過兩天就會還,沒想到最後卻成為訴訟。


🧾 沒有借據怎麼辦?

我們常說的借款,在法律上稱為「消費借貸」,常俗稱為借貸契約。

而一個契約的成立,按照民法第153條,只要「雙方有成立該契約的意思表示」就成立了,並不以白紙黑字的書面為限喔!
因此,就算沒有實際的借據也沒關係,只要能證明有如民法第474條所述,一方有移轉金錢或其他物品的所有權、一方約定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的意思表示,無論明示還是默示,就成立消費借貸契約囉!

除了書面資料外,常見的證據有:錄音、對話紀錄等。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怎麼辦?

按照民法第315條,在契約沒有特約的情況下,債權人得隨時請求清償。

而消費借貸的情形,按民法第478條,債權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借款。

若已經催告,對方逾期未還錢的話,則普遍有兩種作法來要回借款:


🔖 利息怎麼算?

  • 遲延利息
    若債務人有上述逾期的情形,可依民法第233條除本身應給付的利息之外,亦可請求支付遲延利息。

    ※未約定利率者,年利率按法律規定為5%(民法第203條

  • 約定利息
    按照契約自由原則,有關遲延利息或約定利率可自由設立。

    ※但不得超過16%,亦不得已其他手段巧取利益。(民法第205條第206條。)


✒️ 本案律師主張

  • 雙方之間存在消費借貸契約
    我方以LINE的對話紀錄主張消費借貸契約存在,例如:確認是否收到款項、對方表示仍須數萬元、對方聲稱需還利息、兩方約定現金交付等等,法院亦認定借款事實明確成立。

  • 幫對方申請貸款之部分
    雙方成立委任契約:被告請求原告協助申貸 → 原告依其請求辦理 → 構成「委任」
    因此,為處理委任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支出之貸款金額)應得向債務人請求。


🧾 結語

契約涉及的證據問題、催告欲撰寫之存證信函、如何聲請支付命令或強制執行、調解或起訴等等問題可說牽一髮而動全身,若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本所律師有豐富的辦案經驗,能以實際案例為您分析出對您最有利的措施,歡迎來到本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