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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裁判費」?
裁判費,簡單來說,就是法院審理案件時收取的費用。
原則上,由於民事訴訟處理的是私人與私人之間的法律問題,則需要當事人自行負擔裁判費。
而刑事訴訟中,主要並非處理私人之間之糾紛,而是要打擊犯罪,維持社會秩序,則由國家承擔裁判費,亦包含了刑事附帶民事之訴訟(不包括上訴階段)。
裁判費的性質,有點像是「使用者付費」──法院花時間、人力來處理案件,當事人需要繳交一定的費用作為對應。當然,這個費用並不是讓法院「賺錢」,而是用來維持訴訟制度的正常運作,而這筆錢必須先繳,法院才會正式開始受理。
💰 什麼是「訴訟費用」?律師費包含在內嗎?
而訴訟費用,則包含了:裁判費、證人日旅費(出庭日費500元及車資實報實銷)、鑑定費、地政測量費用及其他訴訟必要費用等等。
但並非所有案件都會有此類支出,要看是否有傳喚證人或進行鑑定,才會產生相關費用。
✴️ 而要特別注意的是,民事訴訟中,僅第三審有強制律師代理,也就是一定得委任律師,因此僅第三審的律師費用得向敗訴之一方請求律師費,第一審及第二審沒有強制,原則上不得請求,除非契約有另行約定。
而且,第三審的律師費用,有明文規定支給標準,會由最高法院來裁定三審的律師酬金,若律師費用大於核定範圍,仍要自行負擔。

💲 裁判費要繳多少?如何計算?
裁判費的計算方式主要依《訴訟費用條例》規定,不同案件會有不同標準。
- 以「訴訟標的金額」計算
通常因財產權之訴訟,會依訴訟標的金額來計算,費用徵收標準可以參照司法院提供的:『民事訴訟事件裁判費徵收核算對照表』。
但看起來太過複雜的話,也可以使用司法院的民事裁判費試算系統,可以快速並精準地知道裁判費數額! - 固定裁判費
原則上,非因財產權之訴訟不論金額大小,都有固定的裁判費,常見的如:家事案件、勞資爭議等等。 - 上訴階段之裁判費
第二審及第三審的裁判費,財產權上之請求基本上為基於原審裁判費的1.5倍。如果二審後還要提第三審,也要再繳一次裁判費,金額同樣是基於原審裁判費的1.5倍。
而非因財產權之請求基本上仍為固定數額,不同的事由會有不同的收費標準,仍可參考司法院提供的:『民事訴訟事件裁判費徵收核算對照表』。
提起上訴時,必須同時預納裁判費,若在期限內未繳,法院則會駁回上訴。

🧾 裁判費什麼時候繳?
通常在起訴時就要先繳,也就是原告先墊付,這叫做「裁判費預納」,如果遲遲不繳,法院可能會駁回起訴。
- 當事人起訴 → 法院通知要繳納裁判費 → 繳完後,案件才會正式進入審理程序。
此外,在案件結束時,法院會判定「由誰負擔訴訟費用」,可以在判決書的「主文」處找到。
- 原則上:敗訴的一方要負擔裁判費。
- 所以即使原告先繳了裁判費,根據勝訴結果,法院會命敗訴方償還,可能是全部或依比例負擔。

🔖 能不能減免或不用繳?
許多人擔心自己經濟狀況不好,無法負擔裁判費,其實法律有提供幾種制度:
- 裁判費減免
若當事人生活困難,向法院聲請並提交證明資料,經法院評估後,可以准予相應的裁判費減免。 - 裁判費緩繳
在符合聲請條件下,法院也可以准許緩繳,意思是可以延後分期繳納。 但要注意的是,最後敗訴仍有可能要繳納訴訟費用,緩繳僅為暫時性之措施。 - 特殊案件免收
某些案件依法律規定本來就不用繳,例如: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案件、刑事被告的辯護程序(刑事案件沒有裁判費,但有「訴訟費用」的概念) - 退費機制
為了節省訴訟程序消耗大量時間跟成本,為鼓勵當事人自行解決糾紛,如果撤回起訴、和解或調解成立的話,則可在三個月內聲請退回2/3的裁判費。

💭 結語:
裁判費雖然看似只是訴訟過程中的一筆支出,但其實是整個司法制度運作的重要基礎。它象徵著「使用者付費」的精神,確保法院能夠有效配置資源,維持訴訟程序的公平與效率。
對一般民眾而言,理解裁判費的計算方式、繳納時機,以及減免、緩繳與退費等制度,不僅能避免在訴訟過程中措手不及,也能幫助妥善規劃訴訟成本。
如果你正面臨訴訟,除了關心案件本身的勝敗之外,對於裁判費及相關訴訟費用也應有基本認識,必要時更可向本所律師尋求諮詢,減輕經濟上的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