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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近年來詐騙猖獗,手法可說是層出不窮,難以完全避開詐騙陷阱,除了被詐騙痛失錢財之外,個人帳戶落入詐騙集團之手,成為洗錢帳戶之外,還恐怕會被檢察官依刑法的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起訴!可說是得不償失!
因此本文整理了實務常見的詐騙手法,以及被起訴後應該如何維護自我利益的方式!
對於詐欺罪的法院判定說明,可參考本所文章:【詐騙洗錢猖獗!明明沒有詐騙卻被起訴!?】;而詐欺幫助的說明,則可參考:【當心!看似無害,竟會有涉犯幫助詐欺、洗錢的風險】勝訴案例分享
而本文會較針對實務案例、律師辯護方式及法律措施進行分享!

➡️ 案件事實
阿睿(化名)年僅18歲,家中父親卻不幸中風,迫切需要金錢收入,因此在網路上開始找工作。
某日因緣際會下,小琦(化名)聲稱是做蝦皮訂單的網路賣家,聲稱金流龐大,需要阿睿(化名)提供銀行帳戶,每筆訂單將會有部分收入,甚至謊騙「每筆資金都是實名制的」、「已經做了快一年了」等語。
阿睿(化名)認為自己的銀行帳戶僅有零星數額,想著也沒錢被詐騙,於是在對方說會計需要帳戶下,提供了自己的銀行帳戶給小琦(化名)。
爾後,阿睿(化名)發現自己的帳戶遭到警示,趕緊來到派出所報案,卻仍不幸收到檢察署傳票,有詐欺幫助之虞!

🔺 我又沒收到錢!為什麼會說我詐欺幫助?
刑法上,關於詐欺的成立則需審查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而故意分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或稱確定故意與不確定故意。
多數人是涉及間接故意,所謂間接故意,指的是「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犯罪結果,但對於犯罪發生並不在意。」
舉例來說:「好像怪怪的,但應該不會吧?」、「算了,還是提供看看吧。」抱持此類心態,並交付帳戶,就是所謂間接故意。
關於所謂「詐欺故意」的詳細說明,可以參考本所文章:【當心!看似無害,竟會有涉犯幫助詐欺、洗錢的風險】勝訴案例分享,進行更詳細的閱讀!

⚠️ 常見騙術彙整
詐騙集團主要騙取的金融資料有:提款帳號、密碼、實體金融卡、身份證等等,提供前務必要反覆詢問,或向專業人員進行諮詢!
- 貸款代辦
網路上偶時會見到借貸廣告,詐騙集團會偽裝成民間貸款代辦公司,騙取金融個資,利用他人帳戶作為洗錢戶。 - 外幣匯兌、虛擬貨幣、國外代購
常見的管道如:網路社團、第三方平台等,詐騙集團會誘使行為人協助兌換外幣或協助代購外國商品,再將所謂「所得款項」匯入指定帳戶,完成洗錢操作。 - 徵才需求
徵才名目五花八門,但主要即是詐騙集團會謊稱需要大量金融帳戶,進行資金匯兌並提供報酬。 - 創業詐騙
詐騙集團以創業為由,謊稱共同創業,卻利用網拍帳戶進行洗錢等操作。

⚖️ 法院審查重點
言下之意,大部分側重的是證明「沒有間接故意」,以及具備良好的犯後態度,幾個重點如下:
- 立即報警、積極配合調查
發現可疑事端時,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並且積極配合調查,有助於釐清責任。 - 與受害者達成和解
積極與受害人進行溝通,達成和解,展現自省心態。 - 間接故意
法院會認定依照一般經驗法則,大部分人會對交付銀行帳戶給他人、僅交付帳戶即可獲得不符合社會常理的利潤或協助收受款項抱有疑慮,也會根據行為人的年齡、社會經驗或學識程度等等參照,來協助判定是否有「構成犯罪的預見可能性」。

🔍 後續法律責任
- 民事部分
根據民法第185條,詐欺幫助犯即使不知道自己為加害人,依然需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而在情況不好的情況下,被害人可以要求全額賠償,雖然可以要求詐欺正犯共同分擔,但除了詐欺正犯難以抓到之外,也有可能脫產完畢。 - 刑事部分
刑度為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據上所述,如果犯後態度良好(認罪、達成和解等⋯⋯)法官大多會判決減刑或緩刑,或者以易科罰金代替自由刑。

✒️本案律師主張
- 不確定故意與疏忽間應嚴格認定
本案中,本所律師主張阿睿(化名)提供提款卡的行為,與幫助他人詐欺、洗錢不能當然畫上等號,應提出證據嚴格認定。 - 年齡尚輕、社會經驗較少
阿睿(化名)年僅19歲,社會工作經驗少,不見得能預見可能涉及犯罪,況且現在詐騙手法層出不窮,連高學歷、有豐富社會經驗者都可能遭殃,何況年輕尚輕的阿睿(化名)呢? - 雖然有進行查證,但仍然受騙
與一般不確定故意不同,阿睿(化名)曾經提出質疑,詢問對方索要帳戶的意圖,但仍然被詐騙集團狡詐的手法矇騙,而非不聞不問,與不確定故意的放任心態有所不同。

🧾結語:
在本所律師的辯護下,成功為阿睿(化名)進行辯護,法院認為不具備間接故意,最後判處不起訴!
詐欺幫助犯可能科以和詐欺正犯一樣的刑度,甚至會必須面對全額賠償的局面,實在是太冤望了!因此如果您不幸陷入此類詐欺陷阱時,一定要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守護您的錢包也不留下前科!
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隨時和本所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