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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護令,想必是大家已耳熟能詳的法律保護機制,但關於保護令的詳細內容,比如:如何聲請、保護令有什麼保護功能或該向誰聲請等等,本篇保護令大補帖帶你一次看!
壹、怎麼樣可以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是源於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權益,所謂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有規定: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的不法行為,備妥證據就可以聲請保護令,而違反保護令內容將會依法處置,包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款。

貳、只有夫妻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當然不是!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第1、第2項可知:
「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
總體來說,保護令的聲請不限制必須是夫妻關係、也不限於是否同居亦不限於以情感為基礎的關係,只要屬第1項所述的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就可以聲請保護令。

參、保護令的保護範圍
保護令有細分成以下數種,需根據實際案例的不同需求去做聲請:
- 禁止實施暴力
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施暴。 -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的聯絡
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作非必要聯絡。 - 遷出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之住所
命令加害人遷出或禁止使用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之住所,禁止使用如:租賃關係終止。 - 遠離特定場所
命令加害人遠離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之工作場所或學校等經常出入的特定場所。 - 交付汽機車等必需品使用權
命令加害人交付生活上必需品的使用權,避免影響被害人權益。 - 暫定親權
避免造成孩子權益損失,可處暫時處分,讓被害人得行使親權。如:離婚訴訟尚進行中,孩子若被另一方帶走,可命令一方交出子女。 - 暫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限制加害人與子女會面交往的時間、地方及方式等或禁止見面。 - 給付居住租金或扶養費
命令給付被害人住所租金及被害人或其子女的扶養費。 - 給付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費用
命令加害人支付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上述費用。 - 完成處遇計畫
可命令加害人完成處遇計畫如:戒癮治療、精神輔導或親職教育等。 - 負擔律師費
命令加害人負擔律師費用。 - 禁止瀏覽被害人及其子女戶籍、學籍或所得來源等資訊
禁止加害人閱覽上述資料。 - 其他必要命令
其他以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等必要命令。

肆、保護令的種類
關於保護令的種類與比較,可參考下表:


伍、保護令的撤回、撤銷與抗告
- 撤回
在保護令尚未核發,未生效時聲請人可以遞撤回狀,向法院聲請撤回,法院即不繼續審理。 - 撤銷
若保護令已經核發,想要撤銷的話需要向法院提出書面聲請,除需證明沒有保護令的必要外,要載明要撤銷保護令中哪款保護內容。 - 抗告
可在裁定送達十日內向法院遞交抗告狀。

陸、保護令以外的保護措施

聲請保護令的過程與後續進行訴訟時,政府都有提供相關的保護措施,守護被害人的權益:
- 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駐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社工人員可以提供等等專業服務,包含協談、協助聲請保護令、庇護安置或經濟補助等資源轉介。 - 個別詢問制度
如果不想與加害人見面,而造成開庭出席困難的話,可以聲請分別詢問。 - 113保護單位
- 地方警察單位

柒、結語
家暴事件常常伴隨保護令的聲請,而聲請成功的關竅可以說是離不開舉證、遞狀或開庭狀況,因此,若您需要辯護時,一位身經百戰的律師可以協助您搜集有利證據、並為您撰寫需要的書狀並在您開庭時陪伴您出席,以專業知識向法官論述您的立場,達成聲請成功的目的。若您遇到對保護令結果不符的狀況,也歡迎您來到本所,透過本所律師豐富經驗下撰寫的抗告狀為您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