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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什麼是感化教育?
感化教育是保安處分的一種,主要針對的是未成年的青少年,會進入少年輔育院來矯正行為。
未滿14歲的少年是無責任能力人,依照刑法18條1項等相關規定,此時的少年如有不法行為,雖不能對其施以刑罰,但得令其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作為處分方式。
而因未滿18歲而減輕其刑的少年,則得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進行感化教育。
貳、感化教育要持續多久?
最多不超過3年,但如果執行半年後沒有繼續執行的必要,可以由少年保護官或感化教育執行機構向法院提出停止執行聲請。
參、實施感化教育的標準是什麼?
感化教育是對少年實施最有拘束力的處分,因此在判決上屬於最後手段。
法官考量的層面有:少年的行為、人格性格、家庭功能、偏差程度、身心狀況或違法程度等等。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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