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 #毀損債權 #不起訴案例 #黃聖友律師 #陳美娜律師


案件事實:
阿傑(化名)之前向某銀行貸款買車,卻不料因生活負擔太重無法還款,於是便決定變賣汽車,將所得拿去還剩下的貸款。此時某銀行透過法院寄來強制執行命令,阿傑趕緊加快賣車的流程,拿到錢的阿傑便清償了貸款。本以為繳完錢就沒事了,卻不料仍然被告毀損債權罪。阿傑不禁感到錯愕:我不是繳完錢了嗎?怎麼還是被告了?

一、什麼是毀損債權罪?
| 刑法第356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首先要理解什麼是「債權」,債權指的是一方當事人能向他方當事人請求給付金錢、物品或利益等等的關係。
而毀損債權是指,他方當事人在受強制執行之際,毀壞、處分或隱匿財產者。
而要成立毀損債權罪,按照上述條文順序,要檢視是否符合以下條件:


二、本案審查過程
看完以上成立毀損債權罪的構成,是否覺得阿傑的狀況相當不利呢?但以下告訴你律師會怎麼幫你辯護!
刑法上要成立一項罪名,必須符合所有的構成要件才能成立,所以本所黃律師重點主張:
- 當事人主觀上沒有損害侵權的意圖
本所黃律師舉證:阿傑在售賣汽車後並清償貸款,並持有債務清償證明書,可見阿傑沒有蓄意處分債權,使債權減少並令債權無法被清償,甚至是出於清償債權之意圖,因此,難以認定阿傑主觀上有損害債權的意圖。
- 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是刑法常見的審判原則,在刑事訴訟法第154條有相關規定,這個原則保護了證據不足而被判刑的風險,是指對被告不利的證據應該要足夠充分,不然應採對被告有利的認定。
因此,黃律師提出本案沒有能充分證明阿傑主觀上有想刻意損毀債權的意圖,不得推定其犯罪意圖。

三、本案常見問題
- 脫產屬於以上所述的犯罪行為嗎?
首先,脫產是我們的「俗稱」,原則上的確與上述所提到的「處分」行為類似,但還是要以條文提到的核心內涵為準,再以個案判斷喔! - 我沒有真的造成當事人的財產減少,為什麼還是被判刑了?
以上構成要件提到,必須要有當事人「主觀上」的犯罪意圖,以及「客觀上」有做出犯罪行為,所以重點是是否有做出「行為」,而此行為是出自於刻意影響自己的清償能力,而不是單單看「結果」喔!
言而總之,最終還是要回歸個案判斷,每個個案涉及的構成要件不同,也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決結果! - 毀損債權罪的共犯疑慮
上述提到如果要「脫產」,常見的方法有轉移到別人名下、藏匿到找不到的地方或贈送給別人等等,接收財產的人或允許他人借放財物會有共犯疑慮嗎?
先不用驚慌,只要你不是明知道對方是出於躲債而這麼做還仍然同意幫忙,通常就不會成為毀損債權罪的共犯。
但小編個人認為,還是要盡可能避免這類行為,因為是有風險的!還是很有可能因為有共犯疑慮而收到法院的傳票,到時候還要費心思遞訴狀跟開庭,也是得不償失啊~所以如果有遇到類似的行為時,還是盡量留個心眼,如果真的不安心,也歡迎來到本所諮詢,避免開庭傷到您的時間與荷包呀~

四、結語
小編個人認為,大眾普遍看到被告刑事的傳票都會比較慌,很害怕留下案底,但是一定要冷靜下來!如上所述,成立刑事的判決過程是很嚴謹的,少了一個構成要件都不行!所以如果真的不幸收到了傳票也不要緊張,歡迎您來到本所諮詢,本所律師能針對關鍵要件為您辯護,不然還了錢還要背刑事責任,怎麼想都太難過了~
如果有任何對於刑法的疑慮,比如:我這樣會不會犯罪、我這樣會有責任嗎或我這樣會不會被告的等等疑惑,也推薦您提前至本所諮詢,在收到傳票以前避開這些風險,保護您珍貴的時間與荷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