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聖友律師 #陳美娜律師

人們常說,未成年犯罪是不用罰的,彷彿即使罪大惡極,只要未成年就不會受到任何懲罰,這到底是不是真的呢?那少年觸法究竟會面臨什麼樣的處置呢?以下為您說明:

壹、18歲以下都算少年犯嗎?
不對!並非18歲以下都叫少年犯喔,下圖跟責任能力的年齡劃分做個比較:

兒童與少年是俗稱的未成年人,與刑事上的責任能力年齡區分略有不同,有關責任能力的內容可以參考本所發表的文章(金士曼法律小知識篇:成年是幾歲?)。

貳、未成年人犯法會有什麼處置?
基本上可以區分成以下幾種情形:

一般而言,為了孩子的權益,一般不會立刻送往法庭,通常是警察局會加以勸戒。
但如果情況需要移送法庭,會先送至少年法庭,由法官訓誡或判保護處分
而如果情形嚴重且滿14歲者,也就是已經不是無責任能力人時,就得由法管判斷是否送往地檢署,由地方法院審理。
因此並沒有所謂未成年不罰,而是要斟酌處理方式,讓孩子有改過與成長的空間。

參、保護處分有哪些?
視案件不同,法官會處以合適的保護處分,分為以下四種:


肆、少年犯罪會留下案底嗎?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1條1項,以下幾種情況視為未曾受各宣告:
- 立刻: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裁定確定後
- 執行完畢2年後:告誡、交付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轉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為適當之輔導。(少事法第29條1項)
- 結案3年後:保護處分、有期徒刑執行完畢、赦免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1條2項,以下情況將會塗銷前案紀錄:
- 緩刑期滿未被撤銷
- 無罪、免訴、不受理判決確定
- 緩起訴期滿未被撤銷
- 不起訴處分確定
言而總之,少年犯的紀錄在符合上面的情況時是可以被塗銷或視為未曾受過罪之宣告,只是時間上的差異。
並且額外保障不得任意提供少年案底資訊,在少年案件審理時是不公開的,法院會限制少年事件的裁判書不可公開與上傳網路,而媒體不得公開少年事件的資料,為的是要讓少年有洗心革面的機會,否則因為案底而無法回歸正常社會生活,很可能會造成反效果。

伍、結語
少年的心智發展尚不完全,容易受外在誘因影響而觸犯法律,如果一開始就把少年送上法庭,恐怕讓孩子再也沒有能夠改過的機會,進而助長犯罪的隱憂。因此,若您的孩子不幸捲入訴訟,為了孩子的未來,專業人士的幫助是必不可少,本所律師為法律扶助協會聘任律師,能透過豐富的相關少年案件之經驗為您的孩子辯護,守護您孩子未來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