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聖友律師 #陳美娜律師
壹、前言
結婚,只要雙方具有結婚意思,並找2位人證,再一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完成;反觀離婚往往伴隨著「子女的監護人由誰擔任」、「子女探視方式及時間」、「扶養費多少」等問題,致使離婚程序變得十分複雜且漫長,正所謂「結婚容易,離婚難」。你(妳)知道,離婚除了親權問題外,還能向他方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嗎?就讓小編帶大家瞭解何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吧!
貳、在瞭解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前,要先介紹夫妻財產制之種類:
一、法定財產制(民法第1017條),也是最常見
(一)此財產制度,就是將夫妻之財產(包含債務)分成「婚前財產」、「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管理、負擔、處分及使用等,前者為結婚前各自取得或賺取之部分;後者為結婚後取得之財產。
(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無法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無法區分是夫所有還是妻所有的財產,或是婚前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生之孳息等情況,均視為婚後財產。
(三)但也有例外,如果是繼承家產、慰撫金賠償或其他無償取得之方式,像是別人送的,這些財產即使在婚後取得也不屬於婚後財產喔。(民法第1030之1條第1項)。
(四)舉例來說,甲結婚後繼承家父遺產100萬元,因該100萬元是以繼承之方式取得,所以不算入甲的婚後財產;乙婚前購買股票80萬元,結婚後股票分紅5萬元,乙的婚後財產為5萬元,因分紅股票為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二、約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又可區分為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
(一)分別財產制(民法第1044條)
此財產制度,就是夫妻各自保有其財產的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債務亦是各自負擔,無須區分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換句話說,就是自己的錢自己管。
(二)共同財產制(民法第1031條)
1. 此財產制度,就是夫妻之間的財產及所得,除了「特有財產」外,其餘都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擁有,需共同決定,當某一方要處分時,要經另一方同意,且債務之部分,也須一同清償。換句話說,就是夫妻財產不分你我,兩人一起管理。
2. 何謂特有財產?
(1)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例如夫之服裝或妻之精品包。
(2)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例如夫工作用之筆電、妻為羽球比賽,所持有之羽球拍。
(3)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例如夫之父母將不動產贈與其,並以書面聲明該不動產是夫的特有財產。
3.舉例來說,甲財產為100萬元,債務150萬元;乙財產為10萬。特有財產為50萬元。從而,甲乙共同財產為110萬元,共同債務為150萬元,扣除後,雖然尚有40萬元之債務不足清償,但乙並不需要拿出其特有財產50萬元來替甲清償其債務。倘若乙拿特有財產償還共同債務,事後乙可向甲請求返還特有財產50萬元,但不得請求10萬元,因10萬元為共同財產。
參、那夫妻財產制是可以選擇嗎?律師回答:是可以的喔!
一、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民法第1004條定有明文。
二、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民法第1005條定有明文。
三、依照上開法律規定,夫妻財產不論婚前婚後,均可以任意選擇要何種方式,並依民法第1007條之規定,以書面之方式向管轄法院聲請登記。但如果夫妻沒有特別約定,基本上會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之依據,且婚後也可以隨時變更夫妻財產制之種類。
肆、那如果婚後想從法定財產制改成分別財產制,但對方不同意該怎麼辦?
一、如遇到此種情況不要擔心,民法第1010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二、倘若對方有上開情況,縱使其不同意變更夫妻財產制,仍得向法院請求變更夫妻財產制。
伍、那婚後從約定財產制變更至法定財產制,或是從約定財產制改成分別財產制,會有何差異?
一、當財產制消滅時,會依照夫妻所選擇之財產制度,先進行分配,諸如從分別財產制變更至法定財產制,只需夫或妻之財產分別取回即可,因民法第1017條第3項之規定,夫妻原來用分別財產制,但在婚姻中改用法定財產制,改用前「各自所有的或登記在各自名下的財產」視為夫或妻的婚前財產。
二、若是從法定財產制改成約定財產制,則是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陸、綜上,想必大家對於夫妻財產制度應有初步之瞭解,至於後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該如何計算?誰可請求?多久內提起?等相關問題,小編下集予以說明
To be continu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