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聖友律師 #陳美娜律師

壹、什麼是易科罰金?
是指以罰金代替6個月以內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簡單來說就是,繳錢給政府代替刑期,就不用被關啦。
貳、要怎麼樣才能聲請易科罰金?
滿足以下條件,便可以跟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
一、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之罪
二、受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或拘役的宣告
參、要跟誰聲請?
就算法院宣判為「得」易科罰金,但決定給不給易科罰金的人是檢察官喔!
肆、繳錢的方式是?
以刑期一日為單位, 乘以 1000、2000或3000元的方式計算。
伍、易科罰金會有前科嗎?
是會有的,但如果在易科罰金後5年內都沒有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5年後良民證上就不會被記載了!
※有關良民證是否會紀錄案底,可參考本所文章:我可以聲請良民證嗎?
刑事責任中要被限制人身自由看起來非常可怕,但還是有很多替代方式,但基於每個人的狀況不同,還是建議您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本所律師能在您面對刑事案件時提供助力,為您爭取最大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