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聖友律師 #陳美娜律師
壹、前言:
近日社會較矚目案件無非就是五億高中生命案,該案件中因高中生才剛與代書助理結婚登記完,2小時後高中生竟突然逝世,致使其配偶可獲得高達五億價值的遺產,引發社會上相當大的討論及爭議。就讓小編帶各位讀者們認識什麼事由可能會導致繼承權喪失?而實務上又是如何認定?本篇小編主要以民法1145條第1項第1款、第5款作為舉例及說明。
貳、涉及法律相關條文:
| 【民法第1145條】 1.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2.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
參、喪失繼承權又可區分三種:
一、絕對失權:此種失權不會因被繼承人原諒繼承人之行為而回復繼承權(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
二、相對失權: 此種失權可因被繼承人原諒繼承人之行為而回復其繼承權(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4款)。
三、表示失權: 此種失權尚須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時,始喪失繼承權,但之後仍可因獲得被繼承人之原諒而復權(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
肆、實務上對於喪失繼承權第1、5款事由之認定: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第1款):
(一)按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所規定喪失繼承權者,乃係指故意之殺害行為而言,並不包括過失殺害或傷害致死,若僅有傷害行為,而無致人於死之殺人犯意者,縱因傷害而致死或誤殺,並不當然喪失繼承權(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參照)。換句話說,要符合此款條件有二,其一為「有致死之故意」,其二則須「已受刑之宣告」,行為人必須要有殺害被繼承人之故意,且須受刑之宣告為要件,才會喪失繼承權。
(二)舉例來說,甲經常與其父乙因生活觀念不同而發生爭吵,某日,雙方又因相同之問題而發生爭吵,豈料,甲竟以徒手及猛力腳踩、踹等方式攻擊乙,且甲明知乙年邁、體型較瘦弱,無法負擔甲猛烈攻擊,甲仍無停手之意思,導致乙因多處器官衰竭而死亡,甲之上開犯行,業經法院判處甲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並處有期徒刑數年確定,是甲故意致乙死亡,符合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之要件,自應當然喪失繼承權。
(三)承上,如果今天甲僅是一時情緒方才出拳攻擊乙,並無殺害乙之故意,豈料,乙數日後仍傷重不治。嗣後甲因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遭法院定罪判刑。但本案中甲主觀上僅有「傷害」之故意,尚無致乙死亡之故意,縱使乙的死亡甲仍需負責,但與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之要件迥然有別,所以甲不會因此喪失繼承權。
二、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第5款):
(一)依此規定,喪失繼承權之要件,須符合「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及「被繼承人表示繼承人不得繼承」,始足當之(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2756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844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所謂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情事,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凡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固均屬之,即被繼承人(父母)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人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870號判例要旨參照)。又上開被繼承人為不得繼承之表示,除以遺囑為之者外,為不要式行為,亦無須對於特定人為表示(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4710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舉例來說,父母年長以後子女不僅不奉養,還對父母惡言相向,甚至辱罵、動手毆打,如果父母表示「死後也不讓你繼承遺產」,該子女依法喪失繼承權,或是在遺囑中明確表示「全部遺產要捐給慈善機構」,縱使事後遺囑因不符合法定方式而無效,但父母已在遺囑說明要將遺產遺贈給慈善機構,形同剝奪子女之繼承權,是符合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的規定,子女仍因此喪失繼承權。但這種虐待、侮辱的事由,只有虐待「被繼承人」的時候才會有用,如果是「繼承人」之間的虐待、侮辱,依法並不會喪失繼承權。
伍、結語
我國傳統倫理觀念,素重孝道,孔門以「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教人,後世有「百善孝為先」之訓。且參照現代歐陸主要國家,如德、法、瑞士等國之民法,多有子女應服從及尊敬父母之規定,益見孝道之重要,殆為文明進步社會之所共認。小編認為人生實屬短暫,應時刻感念父母恩德,及時行孝,永不嫌晚。最後,倘若對於遺產分配上有所疑慮或是繼承人是否有符合喪失繼承權之事由,都可以向本所律師諮詢,律師將會提供並協助分析訴訟策略及後續方向,以保障當事人自身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