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 #詐欺不起訴 #辯護案例 #陳美娜律師

壹、前言:
現今社會日新月異,隨著科技不斷的進步,詐騙手法也越來越高明,詐騙集團近來經常利用收購、租用之方式取得他人帳戶,亦可能以應徵工作、薪資轉帳、質押借款、辦理貸款等不同名目誘使他人交付帳戶。正當你將金融帳戶、提款卡、印章等相關資料交出後,恐有幫助詐欺、洗錢等問題。這時當事人不外乎一定都會表示:「我從來沒有詐欺別人,我只是找工作而已,對方請我提供帳戶,並說只是為了要轉帳薪資使用,為何我的帳戶會被警示?為何會被人提告?」或是:「我只是要向銀行申請貸款,對方說可以讓我金融帳戶的金流看起來很可觀,比較容易向銀行貸款成功,這樣為何會有涉犯詐欺、洗錢等問題?」等相關疑問,就讓小編帶各位讀者來了解檢察官跟法官們是如何認定。
貳、實務上之認定
一、實務上判斷行為人有無涉犯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主要是行為人於案件中主觀上有無故意,而刑法上的故意,可分為直接故意(又稱確定故意)與間接故意(又稱不確定故意)。舉例來說,行為人明知詐騙集團成員拿金融帳戶是要掩蓋贓款使用,仍提供其帳戶存摺予詐騙集團,並有意使詐騙、洗錢等犯行發生,就是直接故意;如行為人對於他人極可能將其所交付之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等資料,供作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犯罪行為之工具使用一事,已有所預見,但仍抱持「好像可能發生,但應該不會吧?」、「感覺不太對,但還是提供吧」甚至是「萬一發生了也沒關係」等心態,而將帳戶資料交付他人,就是間接故意。
二、法院就判斷行為有無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的方式
(一)因金融帳戶攸關個人財產權益的保障,且帳戶密碼具專屬性及私密性,一般而言,多僅本人自行使用,縱使偶爾有特殊情況須將自己帳戶資料告知、交予他人者,也一定與收受的人具相當信賴關係,並確實瞭解交付帳戶的用途,並儘速要求返還。更何況我國金融機構眾多,申設金融帳戶並無任何特殊限制,且也可在不同的金融機構申請多數帳戶使用,就依一般人之社會生活經驗,如果是來源正當的款項,大可自行申辦銀行帳戶使用,如果還需要跟他人借帳戶使用或是取得他人之銀行帳戶使用,應該可預期該款項的來源並非合法。
(二)又詐欺集團利用人頭帳戶取得詐騙贓款及洗錢,業經報章媒體多所披露,並屢經政府及新聞為反詐騙之宣導,就一般具有通常智識之人,應均可知向他人取得銀行帳戶使用,並許諾給予一定報酬者,多是藉此取得及掩飾不法犯罪所得。從而,倘若行為人將自己銀行帳戶存摺、金融卡供他人使用,對於他人使用帳戶之原因,客觀情狀上已與社會常情不符,行為人又未確實查證之情況下,主觀上已然預見自己帳戶可能成為犯罪者遂行犯罪之工具,於此情形下,仍同意他人使用其銀行帳戶取得及轉出來源不明之款項,在法律評價上,其主觀心態即與默認犯罪結果發生無異,而屬「間接故意」(即「不確定故意」)。
(三)綜上,法院認為金融帳戶具有強烈之屬人及專屬性,應以本人使用為原則,衡諸常情,若非與本人有密切關係或特殊信賴關係,實無任意供他人使用之理,且類似相關案件已在社會上層出不窮,甚至已廣為新聞傳播媒體所報導,並宣導民眾多加注意防範,以避免此等專屬性甚高的物品被不明人士利用為犯罪工具,所以只要是具有正常智識人者在一般社會生活中所具備的基本認知。
三、因此法院也會針對案件行為人之學經歷一倂審酌,舉例來說:某甲於案發時為年滿28歲之成年人,且其學歷為高中畢業,具有三年的打工經驗,從事過餐飲業、服飾業等工作,法院因而認定甲確實具有一定智識程度、工作經驗,並非毫無社會歷練之人,應知悉政府機關、新聞媒體近年大力宣導不得將帳戶金融卡、存摺、密碼交予他人,是以此認定甲於該案中主觀上存有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
四、但也有法院見解認為,近來因檢警機關積極查緝利用人頭帳戶而實施詐欺取財之犯行,詐欺集團價購取得人頭帳戶已屬不易,遂改以詐騙方式取得人頭帳戶,並趁帳戶提供者未及發覺前,充為人頭帳戶而供詐欺取財短暫使用者,乃時有所聞,此非僅憑學識、工作或社會經驗即可全然知悉。又以實務上常見之因借貸或求職而提供帳戶為言,該等借貸或求職者,或因本身信用不佳或無擔保,無法藉由一般金融機關或合法民間借款方式解決燃眉之急,或因處於經濟弱勢,急需工作,此時又有人能及時提供工作機會,自不宜「事後」以「理性客觀人」之角度,要求其等於借貸或求職當時必須為「具有一般理性而能仔細思考後作決定者」,無異形同「有罪推定」。而應將其提供帳戶時之時空、背景,例如是否類同重利罪之被害人,係居於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最脆弱處境、或詐騙集團係以保證安全、合法之話術等因素納為考量。倘提供帳戶者有受騙之可能性,又能提出具體證據足以支持其說法,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即應為其有利之認定,此有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075號判決意旨參照。
五、結語
雖然實務上將帳戶金融卡、存摺、密碼交予詐騙集團使用之行為,不一定百分之百會成立幫助詐欺和幫助洗錢的罪嫌,法院仍須個案審酌,但小編認為應該提早防範及避免,而非只能被動將自己的人生交由法院判斷。在此小編建議讀者,當對方要求提供金融帳戶及金融卡等資料時,千萬別立即回應,可以先暫緩一下,並大深一口氣讓自己的腦袋冷靜下來,避免一直被對方牽著走,接著可以反覆跟對方確認「為何?要幹嘛?為什麼?什麼時候還?」或是直接向專業人員諮詢後,再行動也不遲,否則之後碰上了,真的會百口莫辯。
最後,萬一真的一時不察,提供了相關金融資料而涉案被檢警機關通知配合偵辦時,可以諮詢本所律師以協助分析訴訟策略,在偵查階段就釐清案情,爭取不起訴!
